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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不考外语
来源:本站 点击数:2548次 更新时间:2014/8/11 20:57:24

20个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规定,从2004年11月29日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有了重新规定。

  新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具体是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2.中小学教师;

3.技工学校教师;

4.经济专业人员;

5.会计专业人员;

6.统计专业人员;

7.体育教练员;

8.新闻专业人员;

9.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

10.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11.出版专业人员;

12.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13.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14.档案专业人员;

15.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16.艺术专业人员;

17.律师;

18.公证员;

19.船舶技术人员;

20.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三、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述人员中,对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四、符合闽人发(2002)152号和154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免试。

  另据悉,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1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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