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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漳州出台法规 9种行为将被吊销驾照

2009年12月1日起,漳州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将正式实施。依此,驾驶人的9种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9种行为是: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4.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5.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6.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7.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8.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9.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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