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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买首套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 来源:收集 点击数:2640次 更新时间:2012/12/19 13:15:16 |
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试行3个月的“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规定,直系亲属指购房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所购买的住房应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自住房,且为本人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的首套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出具缴存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及其他提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职工与直系亲属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扣除首付后的余额;直系亲属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优先偿还贷款后,方可提取使用。
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6方面材料:公积金支取申领表、缴存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购房人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购房人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首套房证明;提供购房人购房合同(已备案)、首付款发票、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名称;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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