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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未登记电动车实施强制注册
来源:收集 点击数:2113次 更新时间:2013/8/30 11:19:40

     目前但仍有许多市民未及时去挂牌。为全面推进创城、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报市政府同意,在9月20日前,将对《漳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前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办理注册登记。受理强制注册登记时,将对电动自行车(《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车型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分别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注册登记材料及查验标准参照《通告》执行,非《目录》内电动自行车及达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应为机打发票,且开具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合标)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3.超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1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由所在辖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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