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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点击数:1825次 更新时间:2013/11/15 11:51:29

    漳州市道安办日前制定的《漳州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区别对待、便民利民”的综合整治原则和“减、免、缓、补”的工作思路,通过依法查处违法摩托车、强化路面管控、提高摩托车注册登记率、检验率、报废注销率等措施,实现摩托车纳入有效管理范围,消除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的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我市先期将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摩托车使用现状普查等工作,为专项清理工作打好基础。

  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已购摩托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就对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各地公安机关(不包括芗城、龙文)可按照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予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缴纳凭证的,可暂先行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通知书》。对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的完整来历证明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任何一联,或者由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出具车辆来源证明。

  对有摩托车来历证明、但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型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市里将实施特殊有偿报废回收政策,给予摩托车所有人适当补贴后,将摩托车交由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

  《方案》同时规定我市各地要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销售市场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专项清理整顿期间摩托车驾驶证的培训考试工作,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办事难度和等候时间。

  根据《方案》,我市将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的“带牌销售”。

  下一步,市道安办要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税务、邮政、保险等部门研究制定摩托车“带牌销售”实施办法。各地公安、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摩托车“带牌销售”的销售企业或商户的审查核实、布点以及人员业务培训、待售车辆挂牌等工作。

  此外,为巩固摩托车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防止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的再度蔓延,各相关职能单位应建立摩托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加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驾驶培训,加强注册登记和考试工作,加强路面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与摩托车相关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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