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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调整 | 来源:本站 点击数:2468次 更新时间:2015/4/26 9:46:29 |
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调整了。近日,从漳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漳州医保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参保人员医疗待遇。
据介绍,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一是下调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维持800元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300元下调为0元。二是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比例。调整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甲类项目全额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5%;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自付比例5%的调整为0,自付比例10%和15%的调整为5%,自付比例为20%和25%的调整为10%。三是启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办法。四是调整重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以下,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目录内医疗费用统一按90%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商业补充保险最高限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目录内再给予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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