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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被判死刑上诉人念斌无罪释放
来源:转载 点击数:1486次 更新时间:2014/8/23 20:58:19

 于泽远 北京报道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终审宣判曾四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无罪,当庭释放。念斌的姐姐念建兰昨天通过微博“感谢上苍”并对媒体誓言:一定会追究公安的责任,要求国家赔偿,“我不会原谅他们。”

念斌的辩论律师张燕生和斯伟江昨天通过新浪微博发表声明说:“感谢法院,感谢专家和网友、记者,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我们流泪感谢,一半是欢喜,一半是悲伤。正义的伸张其实也是政府的胜利”。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受害人的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市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品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但念斌在庭审中翻供,指出他所做的有罪供述,都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念斌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但福建高院在2010年4月的二审中也判处念斌死刑,该案随后移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

2011年11月24日,念斌第四次被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念斌再次提起上诉。今年6月,福建省高院再审念斌案,并于昨天宣判38岁的念斌无罪。

在长达八年的念斌案“拉锯战”中,张燕生、斯伟江等著名律师不懈地为念斌辩护,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福州市公安和检方则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张燕生自2008年初就接手念斌案,新浪网报道引述她说,念斌蒙冤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该案涉及福建省公检法之间的利益。在中共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主管政法的时代,公安是老大,公安破案,检察院就原封不动起诉,法院则原封不动地判,“法院一直在维护他们大哥公安的形象,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成果。”

她认为,公安在念斌案中完全没有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他们在案件中大量造假,他们不是不知道,都知道。“普通人可以原谅,但作为办案警察,就不可以原谅。”

另外,她指出,中国司法改革应该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福州中院判了三次死刑,换了三个合议庭,但都是一个审判委员会,他怎么改?”

张燕生接受上海澎湃新闻网采访时也说:“公安、检察机关真正职业的目的是发现真相,是针对真正的犯罪人,而不是破案。但我们本末倒置,把追求真相变成了追求破案。破案可以是不要真相的,只要抓到一个人,不管真假,就是破案了,这个很可怕。”

针对弟弟的蒙冤,念斌姐姐念建兰昨天对人民网记者说:“钱都无法补偿我们,我不会原谅他们。他们伤害了我家三代人。”

设在英国的国际特赦组织昨天发表声明,指法院推翻多次死刑裁决宣判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在中国很少见;这再次显示中国司法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念斌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国有必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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