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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来源:转载 点击数:565次 更新时间:2023/2/14 16:40:19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2014〕78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为更好的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即日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二、保障申请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下同);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芗城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下同);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5.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四)非芗城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芗城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芗城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

(五)其他说明

1.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芗城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2.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3.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5.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保障方式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在申请时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三、租赁补贴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获实物配租,并已在芗城区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持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申领租赁补贴。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通过公租房APP、闽政通APP或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非芗城区户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保障申请(详见操作指南),并如实填写或提供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含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属外来务工人员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5.其他被住建部门列入应收范围的材料。

《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在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或在芗城区政府网站、公租房APP、闽政通APP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五、摇号轮候规则

经审核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困难程度相同的,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摇号轮候顺序;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均相同的,通过抽签排序。具体规则如下:

1.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公租房申请对象轮候顺序;

2.轮候顺序号即为公租房选房号;

3.经申请、联审、公示,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方可进入公租房轮候顺序摇号池;

4.根据当年度公租房可配租房源的总数及优先配租层级,开展每年不多于2次的公租房轮候顺序摇号工作,摇号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或7月,待上一轮轮候顺序号清零后,再开展下一轮摇号,1月份摇号对象为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经联审并公示符合保障资格且未取得轮候号的申请人。7月份摇号对象为截止当年度6月30日(含)经联审并公示符合保障资格且未取得轮候号的申请人。

 

附件:

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报指南.pdf

漳州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xls

 

 

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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