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及医疗保健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已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伴随着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血脂异常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与预防均起着重要作用;他汀类药物包括辛伐他汀、普伐他汀、洛伐他丁、阿托伐他汀等,临床上常被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从而达到抗动脉粥样硬化和预防心血管疾病的目的。然而,随着他汀类药物的普遍应用及剂量的加大,临床上与他汀类药相关的肝损害屡见报道,但尚未引起广大患者的足够重视,如何防治服用他汀类药物引起的肝损害呢?以下几点应当重视。
1、服用他汀类药物的剂量: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的发生与服用的剂量有一定的关系,转氨酶升高的发生率随着服用他汀类药物剂量加大而增高,服用20 mg /天 的剂量,一般不引起转氨酶升高,但如剂量增加至40 mg /天或大剂量80 mg /天时,临床常见肝功损害,表现为转氨酶升高;因此,服用剂量如大于40 mg /天,则需注意加强对肝功能的监测。
2、疗程与肝损害的关系:为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往往需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长期服用对肝脏是否造成损害?现有临床证据表明,每天小于20 mg的剂量,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是安全的;但就安全性来说,尽管临床上肝损害与疗程的关系不大,但对于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来说,尤其是服用超过半年以上的患者,每三个月监测肝功能是必要的。
3、乙肝病毒感染者服用的他汀类药物问题: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发区,乙肝病毒感染者在病情恢复(转氨酶、胆红素降至正常)以前不宜服用他汀类药物;乙肝病毒感染者,虽然表现转氨酶正常,但肝组织多少会有一些炎症,已有证据表明,乙肝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可明显增加肝损害的发生率,提示对这类特殊人群应用他汀类药物应慎重,对服用者应加强肝功能监测,且服用的剂量也应以小剂量为主。
4、服用过程中的监测:服用他汀类药物治疗前,建议应先查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在1~2倍正常上限之间时,可继续服用每天10~20 mg 的剂量而不必停用他汀类药物;如果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超过3倍正常上限,应随访患者,并重复肝功能检查,如黄疸进行性加深,转氨酶持续升高,临床有他汀类药物引起肝脏损伤的客观证据,则需停用他汀类药物,并应加强对肝功能的监测。
5、他汀类药物与其它药物联合用药:联合用药是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的重要危险因素;临床一些药物如氯吡格雷、阿奇霉素、胺碘酮、罗红霉素、非诺贝特、氟他胺、曲格列酮等与他汀类药物联合应用,可促进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因此,临床如需联合上述药物,则应加强肝功能的监测。
6、性别与年龄的问题: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在男性和老年患者中发生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男性和老年患者心血管病发生率高,因而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机会增高有关。临床上如转氨酶升高的同时伴有胆红素升高等或者转氨酶>10倍,则认为出现了他汀类药物的肝毒性,需停药,并应加强保肝药物的治疗,一般来说,停药后转氨酶一般在2~3 个月内可恢复到正常。
7、他汀类药物诱导的肝酶异常的预防:高剂量、联合用药、有肝病史是他汀类药物诱导的肝酶异常的危险因素,预防肝损害主要有以下几点(1)严格掌握用药剂量:治疗应从一般剂量开始,在无效或效果不佳且无肝损害的情况下谨慎增加剂量;用药期间禁酒。(2)服用期间加强肝功能的监测监测:乙肝病毒感染者开始治疗后,每2周监测转氨酶1次,转氨酶>3 倍正常值上限应停药;转氨酶正常或仅轻度升高可继续用药,但应每月监测转氨酶1次连续3个月,然后每3个月监测1次。(3)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尤其要避免与对乙酰氨基酚、四环素类、氯吡格雷、噻氯吡啶、胺碘酮、非诺贝特、曲格列酮、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联合使用。(4)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可应用他汀类药物,慢性乙型肝炎或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应慎用,失代偿性肝硬化者则禁用。慢性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与非酒精性脂肪肝和代偿性肝硬化等慢性肝病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后若出现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3 倍正常值上限 应立即停药并采取保肝治疗。
8、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治疗:一旦发生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要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可选用还原型谷胱甘肽、门冬氨酸钾镁、复方维生素B、甘草酸苷、熊去氧胆酸、茵栀黄等保肝治疗;严重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患者应立即停药,同时采用上述保肝降酶利胆降黄等综合治疗措施。发生他汀类药物所致肝损害的患者通过减量或停药及保肝降酶、利胆退黄等综合治疗,肝功能一般可在2至4周恢复正常,导致严重后果者极为罕见。
⊙郑瑞丹 杨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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