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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买卖中介经纪收费标准
来源:收集 点击数:2785次 更新时间:2013/8/11 21:10:56

福建省房地产买卖中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基本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1 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1)调查核实房屋权利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两证是否齐全等;(2)调查、征询涉及房屋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3)收集、调查和征询房屋坐落环境、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处分前状况、有否租赁和违章搭建及其他侵权行为、房屋内的顶、墙、地、内、窗及设备等情况,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4)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等,并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5)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6)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并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合同成交价的2.5%。

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合同成交价的3%。

2 权证代办费 双方当事人过户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代书、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领取并移交缴纳税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两证”合一代办费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两证”分开代办费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
仅办房屋产权证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仅办土地使用证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200元。
3 房屋入住手续代办费 房屋交接现场见证服务,水、电、煤气(液化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以及房屋入户手续等。 买卖双方收费合计不超过400元
4 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 办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及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 按不超过500元向买方收取

备注:

1、房屋(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合计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费。
2、2-4项属客户自愿选择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客户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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